(转载)Creative Commons协议在国内博客中使用的必要性
我们通常熟知的唯一一种版权声明方式“保留所有权利”(AllRightsReserved),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把作者权利武装到牙齿的无敌法宝,为人们机械的接受并习以为常。通常情况下,很多人只知道在自己的任何大小的作品(甚至本身也是在别人的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)都无以复加地声明为“保留所有权利”,即便自己发表的作品的原本用意是希望思想和信息被传播,作者的这种无意识的行为导致的最终后果只能是很多优秀的作品(无论是艺术作品、文学作品、个人思想还是其他数字作品等)都无法得到最大价值利用或最广泛传播。 虽然在很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在尽其所能的赋予原创者权利,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自己并非需要保留所有权利。相反,他们更愿意有自己的个性化选择——“保留部分权利”(SomeRightsreserved)。正是应对这种需求,CreativeCommons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授权协议体系。它包括一整套规范化的权利组合让著作权权利人去选择。 CreativeCommons(简称CC,中文译名为“知识共享”,以下简称为CC协议),是一种网络数字作品(文学、美术、音乐等)所特有的许可授权机制,它致力于让任何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,共同促进人类知识作品在其生命周期内产生最大价值。它同时也是相应的非营利组织——知识共享组织的名称,其创始人和主席是著名法律学者劳伦斯·莱斯格(LawrenceLessig),他是在反对美国《数字千年法案》对著作权保护走向极端的大背景下发起成立CC组织并提出此协议的,其初衷旨在克服传统版权保护方式的不足,通过向公众免费提供一系列独特的许可协议,为创造性成果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并且行之有效的保护与使用方法。








